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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属医院药事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8| 文章来源: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浏览量: 642 | 【 关闭】
各市属医院:
为加强市属医院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加强医院药学学科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属医院改革发展的现状,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市属医院药事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规范》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医院在新形势下提高药学服务的专业技术含量,重视药学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型。各医院要充分认识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在促进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作为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认真贯彻落实《规范》的各项要求。
二、明确重点,逐步实施
各医院要对照《规范》的要求,认真分析、评估工作现状,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执行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部分医院在人员配置、岗位管理、信息化建设、处方点评等方面如因客观原因所限,暂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应当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实施步骤,逐步加以改善,在1—3年内达到《规范》要求。
三、严格管理,督促落实
各医院要将《规范》的有关内容纳入医院日常运行管理,按照《规范》要求建章立制、配备人员、规范运行,将用药管理指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与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挂钩。市医院管理局将加强对《规范》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加强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医院要同市医院管理局加强沟通,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加强本院药事管理的有效方法,促进市属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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