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医院:
根据市委市政府医改任务要求及《2012年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工作要点》安排,为进一步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优化门诊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门诊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经研究决定,在各市属医院建立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规范的 “门诊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目标
进一步优化门诊服务流程,在市属医院建立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规范的“门诊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人性化的门诊服务,提升医院门诊服务的整体水平,树立市属医院的新形象,打造市属医院的新文化。
(二)职能
“门诊服务中心”设置于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配有市医院管理局统一标准的服务标识,服务形式包括电话服务与现场服务两种,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提供门诊咨询、导诊、就诊卡/京医通卡办理、更新等相关业务咨询及健康宣教服务;
2.提供社区双向转诊预约服务;
3.提供盖章、打印、复印、传真等业务服务;
4.提供轮椅(或指引医院轮椅服务处)、饮用水、针线、纸笔等便民服务;
5.帮助、指导患者及家属操作各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助打化验单机、自助预约挂号机等;
6.结合“志愿者服务在医院”活动,为志愿者提供门诊服务平台,做好志愿者服务培训与现场指导;
7.结合医院特点提供其他个性化服务。如特殊患者的陪诊服务;超声、CT、磁共振、核医学等大型设备检查整合预约服务;出院患者的满意度随访;提供婴儿车方便家长以及针对外地患者的邮寄服务等。
有条件的医院可根据需要,在患者较多的楼层与科室增设“门诊服务站”,提供部分服务,人员隶属于“门诊服务中心”并实行统一管理。
(三)人员
“门诊服务中心”是医院门诊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隶属医务处(或门诊部)管理。各市属医院应根据日门急诊量确定工作人员数,原则上按照日门急诊量每500-600人次,配备1名工作人员。其中,护士人数不少于门诊服务中心总人数的1/3。人员编制由医院内部调剂解决。
为满足门诊服务需求,“门诊服务中心”应实行弹性排班,确保服务时间长于门诊时间至少1小时。
二、工作进度安排
市医院管理局负责发布“门诊服务中心”统一标识,各市属医院负责“门诊服务中心”的具体组建与运行工作。统一标识标准将于2012年5月份发布,各医院“门诊服务中心”应于2012年上半年正式运行。
三、工作要求
各市属医院要高度重视“门诊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做好“门诊服务中心”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使“门诊服务中心”成为“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门诊服务窗口,为患者提供更加便利、快捷、温馨、满意的门诊服务。
市医院管理局将对各医院“门诊服务中心”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并定期通报。“门诊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