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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属医院工作人员着装仪表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市属医院:

  根据市属医院重点工作任务和树立医改新形象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属医院新装制发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医院整体服务形象,展示市属医院医务工作者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庄重自信、优雅大方和健康向上的职业风貌,现就加强人员着装规范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着装规范管理

  为树立市属医院医务人员整体职业形象,进一步体现人性化服务,根据医院执业规范的需要,对医院人员着装和仪表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着装规范

  1.医生、医技及行政人员

  (1)医生着统一设计的医生白衣,其中,门诊医生白衣内应穿淡色衬衣,深色西裤或休闲裤,穿皮鞋或休闲鞋,原则上佩戴领带;女性医生如内着裙子,其长度原则上不超出白大衣下摆;病房医生白衣内应按科室类别穿着统一设计的医生内穿衣。

  (2)医技人员着统一设计的医技白衣和白色裤子,穿皮鞋或休闲鞋。行政管理人员着统一设计的行政白衣和灰色裤子,院级领导为双排扣白衣,其他行政人员为单排扣白衣,穿皮鞋或休闲鞋。

  (3)着装应保持白衣整洁,不得有缺扣、残损。着白衣时应佩戴医院胸牌或胸卡(显示内容包括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胸牌或胸卡佩戴在白衣左胸明显位置。 工作期间不穿医用防护鞋以外的拖鞋或类似拖鞋的凉鞋。严禁穿着白衣出医院院区或进入营养部和食堂。

  2.护士

  (1)护士按不同科室类别着统一设计的护士服(含裤子),戴统一设计的护士帽,穿统一设计的白色护士鞋,根据工作环境需要穿统一设计的护士毛衣。

  (2)着装应保持护士服和护士帽整洁,不得有缺扣、残损。着护士服时应佩戴医院胸牌或胸卡(显示内容包括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胸牌或胸卡佩戴在白衣左胸明显位置。 工作期间不穿医用防护鞋以外的拖鞋或类似拖鞋的凉鞋。严禁穿着护士服出医院院区或进入营养部和食堂。

  3.其他人员

  (1)药房人员着统一设计的药房白衣和白色裤子,穿皮鞋或休闲鞋。辅助科室人员着统一设计的辅助科室制服,制服内着白色衬衣。工勤人员着统一设计的工勤制服。其余岗位人员着装标准由各医院自行规定。

  (2)着装应保持白衣或制服整洁,不得有缺扣、残损。工作期间不穿拖鞋或类似拖鞋的凉鞋。着白衣或制服时应佩戴医院胸牌或胸卡(显示内容包括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胸牌或胸卡佩戴在制服左胸明显位置。

  (二)加强仪容仪表规范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2012年6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医务人员应言语文明,举止端庄。

  1.男性员工不留奇怪发型,发色保持为自然色或黑色;后枕部头发不超过衣领,不留长指甲。不佩戴与职业不相符的夸张饰品。

  2.女性员工发色保持自然色或黑色,护士长发应盘起,不留奇怪发型、染彩发,不化浓妆,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不佩戴与职业不相符的夸张饰品。

  3.所有员工上班期间不暴露纹身及皮肤粘贴彩绘,除工作需要和眼疾等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不戴有色眼镜。工作场所不吸烟、不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赤足或赤脚穿鞋、不做有损医务人员职业形象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医院人员的着装和礼仪水平与医疗服务形象密切相关,反映医疗队伍的整体职业素质。医疗工作不仅需要精湛的业务技术、良好的思想道德,还应具备积极健康的职业形象,通过职业技能和服务艺术的有效结合才能更好地完成医疗护理工作,赢得病人的信任,得到社会的认可。因此,各市属医院要从全面提升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首都医疗服务新形象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加强医院人员着装规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通过规范服装和着装树立市属医院崭新的精神风貌。要加大管理力度,把规范医院人员着装和服务礼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医院议事日程,做到有管理、有培训、有考核,进一步提升市属医院的管理和服务内涵。

  (二)完善医院服装分类管理

  各市属医院要以统一制发服装为契机,加强和完善医院服装分类管理。此次市医院管理局统一设计的服装和鞋品包括13种61款,其中医院工装11种57款、鞋品2种4款(具体种类、款型和配发人员范围见附件1),由市医院管理局负责服装的制作和配发,后期更新由各市属医院严格按照市医院管理局制定的统一制装标准(包括面料、款式、款型、颜色等)和号型标准(见附件2)自行换发。未列入市医院管理局统一制发范围的其它类别服装,如手术衣、隔离服、防护服、保洁、电梯、食堂和安保人员等服装和特种工作用鞋,由各市属医院根据需求自行设计制发。各市属医院要做好新装配发、旧装洗涤、回收等环节的闭环管理,新装配发后各市属医院要按照市医院管理局统一要求时间穿着新式服装。

  鼓励医院引入条码、射频识别(RFID)芯片等信息化管理技术提高服装被服的管理效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对医院诊疗服务的有效支撑和对患者与医务人员的细致、便捷和人文化的服务。

  (三)规范洗涤行为

  各市属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外包洗涤公司的沟通,强化对洗涤质量的监管,规范洗涤行为,确保洗涤质量满足新装配发使用的需求。市医院管理局近期将下发“工装被服洗涤质量标准”,为各医院提供质量管理依据。鼓励各医院按照市医院管理局制装求,探索引入服装被服租赁等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服装分类管理效率,降低服装使用成本。

  (四)做好日常管理与检查

  各市属医院要结合本次新装制发工作,做好院内旧衣回收和新装发放工作,并在生产厂家已刷好服装医院编号(医院编号见附件3)的基础上,做好员工个人服装编号的刷号工作,以便于后续洗涤和配发管理。要按照市医院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新装配发和人员着装,并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员工着装的指导和规范。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属医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本院的服装分类管理制度和医院人员着装管理规范,加强对医院员工着装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将员工执行情况纳入个人及科室相关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1.市属医院统一设计服装类别和配发人员范围表

  2.市属医院工装号型标准表

  3.市属医院服装识别用医院编号表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2013年3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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