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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医院工装被服洗涤质量标准

  前 言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实践“以病人为中心”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在诊疗服务中向患者提供更深入、细致和人文化的服务,向医务人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诊疗服务支撑和保障,打造医院温馨环境,改善医院服务形象,缩短医患距离,体现人文关怀,市医院管理局为21所市属医院统一设计制发了病员服装、被服和医护人员工装,并陆续向市属医院配发。医院工装被服洗涤质量关系着统一配发服装的使用寿命和穿着效果,体现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形象。因此,为保证统一制装的工作质量,在充分调研市属医院洗涤现状和进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布草洗涤的地方标准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市属医院工装被服洗涤质量规范

  1  适用范围

  1.1本洗涤规范适用于市属医院普通住院病员服及工装被服类织物(以下统称布草)不包含传染性及特殊科室织物;

  1.2本规范适用于可重复使用“布草”洗涤后的外观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检测方法及洗涤卫生要求;

  1.3本规范适用于为北京市市属医院提供洗涤的服务机构和医院洗衣房等医院内设洗涤服务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B11/662-2009 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性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性接触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

  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DB11/307水污染排放标准

  3 布草卫生质量标准

  3.1细菌指标

  洗涤后的布草细菌指标符合以下要求

  细菌总数≤200cfu/100cm2

  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3.2外观要求

  外观整洁、不变形、无破损;无水渍、无污垢、无异物、无异味。

  4 洗涤中心(厂)场所要求、工作人员要求、布草洗涤要求、储存和运输、验收、检测方法应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DB11/662-2009)执行。

  5  布草分检质量要求

  5.1医院应在院内进行布草一次分检

  将普通布草和特殊感染布草及有明显污染布草进行初步分类。

  5.2布草运达洗涤中心(厂)后应进行二次分检

  将相同质地,适用相同洗涤方法处理的衣物归类,以确保衣物达到最佳的洗涤效果。

  5.3洗涤分检标准

  5.3.1按单位(医院)分类

  5.3.2按颜色分类

  5.3.3按面料、材质分类

  5.3.4按脏污程度分类

  5.3.5按平整度需要进行分类。

  6  洗涤布草质量要求

  6.1工装类:

  含行政、医生、护士、辅助、工勤类服装

  6.1.1上衣类:领子应平挺,袖子后身应平整无死褶,前身贴边应整齐、口袋应平整,衣领、袖口、前胸、下摆应无污渍、油渍,衣服无死褶,无缺扣、无破绽。

  6.1.2裤子类:腰部应平整无死褶,裤腿应平整,做缝不抽,裤脚平整不卷。

  (其他要求同6.1.1)

  6.1.3白色系列:洗涤后应洁白、干燥适宜。

  (其他要求同6.1.1、6.1.2)

  6.1.4有色系列:洗涤后不能有窜色、搭色和明显褪色。

  (其他要求同6.1.1、6.1.2)

  6.2病员类:

  含男女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病员服装。

  6.2.1洗涤后应无缺扣(带)、无破绽,衣服无死褶。

  (其他要求同6.1)

  6.3被服类:

  6.3.1床单、枕套:应平整、干燥适宜、无可见污渍。

  6.3.2被罩:应平整、干燥适宜、无可见污渍。

  6.3.3白色系列:洗涤后应洁白。

  (其他要求同6.3.1)

  6.3.4有色系列:洗涤后不能有窜色、搭色和明显褪色。

  (其他要求同6.3.2)

  6.4各类洗涤布草的洁净率不能低于97%

  市属医院应每月不少于2次对本院洗涤布草进行清洁率抽检,每次抽检不少于10件套。

  6.5布草缩水率应 ≤ 服装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

  洗涤后的布草应标记明显(医院代码等)。

  7  烘干、折叠质量要求

  7.1烘干时按质地、品种、类别、数量进行装机。

  7.2烘干后的布草,按不同种类进行折叠。

  布草折叠后不能有折角、卷边、翻袖存在,衣襟、后摆上下拉平,衣领拉平拉直。

  7.3对于破、残、缺扣的布草在折叠时必须挑出,并按照统一规格进行打包计数。一家医院的布草洗涤完成后经清理现场,方可进行下一家医院的洗涤工作,杜    绝丢失、遗漏、混装、错乱现象的发生)。

  7.4折叠质量合格率要求在97%以上(抽检方式同6.4)。

  8  缝补、拆做质量要求

  8.1缝补必须细致认真,补丁对齐、对色、补平、针孔均匀,无线头。

  8.2工服、病员类要求:扣子要求形状、颜色基本一致(如有原备份扣子必须使用)用双线钉四针以上保证牢固;有残破处,应用正方或长方形布料补在服装内,保证美观。

  8.3被服类要求:补成不同的正或长方形缝针,颜色必须与原布草相同;机器扎边要摘掉原来的线头,走线不能少于三行。

  9 洗涤布草质量验收

  9.1布草验收记录应包括品种名称、数量、质地、外观、送取件时间、委托医院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洗涤机构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监督单位名称及电话。记录应有专职质检员和业务员签字,应有洗涤服务机构盖章。

  9.2记录应一式三份,一份清洁机构存档,一份附在洗涤后清洁布草的外包装上,一份交委托医院保存。

  9.3记录可追溯期为1年。

  10 其他

  10.1布草包装:污染布草宜装入专用布袋运输;洁净布草应使用专用包皮。

  10.2各市属医院可与洗涤中心(厂)自行制定适合于本医院的布草报残标准。

  10.3各市属医院可与制装厂商直接购置布草配件,供给洗涤中心(厂)用于缝补、拆做。

  附件:1.布草综合洗涤参考标准表

  2.布草面料技术参数

  附件1

  布草综合洗涤参考标准表

  

  备注:

  1.感染性及特殊科室病员服洗涤应满足消毒隔离要求,可选择高于“综合洗涤参考标准表”洗涤温度执行。

  2.毛衣类建议干洗;如水洗水温应控制在20-30°,浸泡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机洗时间应小于5分钟。

  附件2

  洗涤面料技术参数

  针对市属医院统一配发工装被服的布草特性,向部分洗涤中心(厂)提供该批次布草的技术参数,以便各洗涤中心(厂)及时调整洗涤工艺流程。

  医生、行政类服装使用布草技术参数

  

  护士、辅助类服装使用布草技术参数

  

  工勤类服装

  

  病员类服装

  

  被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