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京财资产﹝2014﹞539号),为保证产权登记工作稳妥推进,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保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
市属22家医院(含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开展产权登记工作的目标是理顺市属医院及所办企业产权关系、明晰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梳理历史遗留产权纠纷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先清后登,分类审核。在开展资产清查核实资产存量、权属及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事项基础上进行产权登记,明确产权归属,确保登记结果真实、完整、准确;简化工作流程,区分固定资产规模、结构,实施分类审计审核。
2.摸清底数,有序衔接。医院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要在摸底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
市属医院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的基准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
市医管局成立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医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封国生同志担任,市医管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各市属医院须成立院级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担任,组成人员包括:本单位财务、监察、审计、设备、物资、房管、后勤等部门的负责人。下设院级产权登记办公室,设在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市医管局产权登记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产权登记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属医院产权登记实施方案;
(2)组织市属医院开展自查,核实资产权属;
(3)审核市属医院的产权登记工作报表及产权登记表、工作报告及申报材料,编制市医管局产权登记工作报告,报市财政局产权登记办公室;
(4)协助中介机构对市属医院进行审计审核,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5)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财政批复文件进行整改。
2.各市属医院产权登记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产权登记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及自查,核实资产存量、权属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情况;
(3)负责填报本单位产权登记工作报表及产权登记表,撰写产权登记工作报告,准备申报资料,报市医管局审核;
(4)协助中介机构开展产权登记审计审核工作,提供资料和线索;
(5)按照财政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组织整改,建立产权登记档案。
五、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培训自查阶段(4-5月)
参加产权登记工作启动培训会,掌握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开展自查。收到通知后,医院应首先启动资产清查工作,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各类固定资产价值量,土地、房屋、汽车等资产权属情况,主要资产实物量以及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情况等进行核实后,填报产权登记工作报表和产权登记表,撰写工作报告,于5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报医管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二)审计审核阶段(6-7月)
医院配合受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医院产权登记工作开展审计或审核。
(三)医院所办企业登记阶段(8-10月)
在医院产权登记对所办企业摸底基础上,完成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产权登记及披露事项的真实、完整、准确。要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资产归属不清,存在产权纠纷和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重大问题,应全面详尽地披露报告,不得瞒报虚报,并积极开展产权关系梳理、处理产权纠纷,加快确权进度。
(二)自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5类问题:(1)基建投入列入支出未入资产,房产已使用多年未转固,“房改房”未销账。(2)资产权属不清,房产多方重复记账,无法获取产权权属证明。(3)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非本单位。(4)对外投资申报不完整,未入账。(5)出租出借资产上报不齐全。房屋由所办企业用于出租或经营。
(三)相关工作资料请登录财政综合平台“资产管理模块”下载。在自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认真阅读培训手册的问题解答及办理指南,并与市医管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及市财政局资产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