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4月9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4月15日市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京卫办字〔2013〕25号)和《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卫办字〔2013〕2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医院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在市属医院全面开展以建筑施工、地下空间、有限空间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以及消防安全(食堂燃气安全)、交通安全、夏季防汛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强化市属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和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市属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营造安全的工作和诊疗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 在院建筑施工安全
一是是否与施工方签定了《施工合同书》、《安全施工责任书》;二是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消防预案;三是施工工地的大功率设备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四是施工工地的供电线路是否符合使用标准;配电盘是否安装空气开关,自动保护系统是否安全有效;五是施工工地是否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设备;六是各种设备使用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和流程;七是施工工地是否设有“禁止烟火”标志。如检查发现上述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二)院内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有限空间安全
1.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重点对门急诊、化验室、住院楼、集体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人员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畅通。一是人员出入口、应急通道是否上锁、是否存在堆积杂物,堵塞和妨碍道路的问题;二是各类安全提示和引导的标识标牌是否清晰;三是是否存在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和安全使用煤气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2.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检查。一是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上下楼梯的标志、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规范、完善;二是燃气管道、压力管道、热力管道、自行启动的电器等设备是否定时(期)检查,检查是否有记录;三是用于存放或储存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空间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四是地下空间使用和储存煤气罐以及其它火源性器具的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3.开展有限空间安全检查。按照市卫生局和市医管局关于做好2013年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检查本院有限空间作业和安全管理情况。一是医院开展的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操作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二是医院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医院是否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双方职责分工。
(三)危险房屋安全
对院内抗震检测存在问题的房屋以及院内自管老旧房屋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被认定为D级的房屋严禁使用;存在不安全隐患和被认定为C级的房屋,必须实施加固,没有加固的,禁止使用。
(四)道路交通安全
对公务用车使用和公车驾驶员行为进行检查。一是是否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酒后及醉酒驾驶、闯红灯的情况;二是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疲劳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违章停车等问题;三是是否发生过一般交通事故负有主要以上责任,没有向单位报告的情况;四是是否有年度违法累计记分满12分的情况;五是车内紧急用品,包括修车工具、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六是车辆是否按时进行保养,出现问题时,是否及时进行了维修;七是在紧急情况或车辆出现小毛病时,是否存在带故障上路的现象。
(五)消防安全
结合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食堂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一是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完好率是否达标;二是应急通道是否畅通、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三是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检修、保养情况是否合格,相关记录是否完备;四是是否及时进行了可燃物清理,有无可燃物、易燃物和垃圾的堆积现象;五是医院集体宿舍和自管用房的防火、用电、燃气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六是落实食堂燃气安全各项管理措施的情况;七是开展消防应急预案演习的情况。
(六)夏季防汛工作
一是低洼路段、雨水管道、雨水篦子、污水管道的检查、维护和管理情况;二是地下空间(仓库、车库、药库、食堂、操作间)、房顶、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的防汛预案落实情况;三是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液氧站等关键部位的防雷、防静电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的医疗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作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五是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
(七)非法建筑物整改情况
结合打非治违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整改方案是否全面;二是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或按计划有所进展。
除上述明确检查内容外,还要对中(监)控、锅炉房、配电室、氧气站、食堂等重点部位和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形式
分为自查、互查和重点督查。
1.自查:由各市属医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
2.互查:采取分组互查形式,抽调部分医院总务处和保卫处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进行组间互查(具体安排见附件)。
3.重点督查:由市医院管理局根据有关反馈情况,结合互查工作,组织相关处室对有在建施工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的医院进行重点督查。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15日至17日)
各市属医院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安全大检查全面启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
2.医院自查阶段(2013年4月16日至21日)
各市属医院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自查要由主管院领导带队,相关处科室(部门)参加。检查要有记录。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人员、发现隐患、拟采取的隐患治理措施等。
3.医院互查和重点督查阶段(2013年4月22日至26日)
市医院管理局组织的医院互查和重点督查同步结合进行。市医院管理局将结合重点督查需要,安排有关处室领导和相关人员跟随互查工作组随队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市属医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将有关工作迅速部署、落实。各医院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检查,确保实效
安全大检查要与“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使用”、“安全生产年”活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好统筹协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检查工作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医院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并充分利用区域网络、内部刊物、社会传媒等途径,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
附件:市属医院安全生产分组互查方案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2013年4月15日
(联系人:王滔; 联系电话:83970852)
附件: